● 尺
◎ 中国市制长度单位(亦称“市尺”。一尺等于十寸。西汉时一尺等于0.231米,今三尺等于一米):尺素(a.一尺长的白绢,借指小画幅;b.书信)。尺短寸长。尺牍。
◎ 量长度的器具:竹尺。
◎ 像尺的东西:铁尺。仿尺。戒尺。
◎ 形容微少或短小:尺布。咫尺天涯。
● 尺
◎ 中国古代乐谱的记音符号,相当于简谱的“2”。
Chinese measure approx. 'foot'
◎ 尺
〈名词〉
(1) 中国民族音乐音阶上的一级,乐谱上用做记音符号,相当于简谱的“2”,如“工尺”[anoteofthescaleingongchepu,correspondingto2innumberedmusicalnotation]
(2) 另见
◎ 尺
〈名词〉
(1) (指事。小篆,从尸,从乙。“尸”象人卧的形象。“乙”是个标识,周制寸、咫、尺、仞、寻、常诸度,皆以人之体为法。本义:十寸)
(2) 同本义,量词。长度单位 [chi, a unit of length (3chi=1 meter)]
尺,十寸也。人手却十分动脉为寸口。十寸为尺,所以指斥规榘事也。——《说文》
(3) 按,古代长度单位。各代制度不一。如:尺一(尺一板、尺一书、尺一牍、尺一诏等都是指诏书。古时诏板长一尺一寸,故称天子的诏书为“尺一”。“尺一”又指书信)
(4) 。中医诊脉部位之一。手掌后桡骨高处下为寸;寸下一指处为关;关下一指处为尺。如:尺中(尺脉)
(5) 尺子,量长度的器具。如:平行尺;折尺;滑尺
(6) 喻法度或标准。如:尺墨(法规,法制)
(7) 像尺一样的条状物。如:镇尺;戒尺;尺简(古代用以书写文字的竹木简);尺疏(奏章)
(8) 信件,信札。如:尺书(书,信;书籍);尺素(短笺,书信)
◎ 尺
〈形容词〉
(1) 喻短小或狭小的
尺泽之蜺也。——《后汉书·对楚五问》
(2) 又如:尺土(形容极为狭小的土地);尺地(极少的土地);尺铁(短小的铁制武器)
(3) 另见
◎ 尺兵
短小的兵器
而秦法,群臣侍殿上者,不得持尺兵。——《战国策·燕策》
◎ 尺波电谢
人生苦短,光阴如同闪电一样逝去
青简尚新,而宿草将列,泫然不知涕之无从也。虽隙驷不留,尺波电谢,而秋菊春兰英华靡绝。——刘峻《重答刘秣陵沼书》
◎ 尺寸
(1)比喻面积较小
思厥先祖父,暴霜露,斩荆棘,以有尺寸之地。——苏洵《六国论》
尺寸之功
尺寸之利
(2)比喻短窄
尺寸千里
◎ 尺寸
(1)尺和寸
衣服不够尺寸,穿着短一截
(2)分寸
小孩子说话得有个尺寸
◎ 尺牍
长一尺的木简;信札
与人尺牍,主皆臧去以为荣。——《汉书·陈遵传》
寄长怀于尺牍。——杜笃《吊比干文》
◎ 尺度
准绳;衡量长度的定制
尺度有则
◎ 尺短寸长
“尺有所短,寸有所长”的缩语,是说由于应用的场合不同,一尺也有不够长的时候,而一寸也有多余的时候。比喻事物各有长处和短处
◎ 尺幅千里
一幅小小的画能容纳千里山河的景象,比喻事物外形虽小,但包含的内容却非常丰富
◎ 尺骨
连接肱骨和腕骨的骨头,上端呈三棱形
◎ 尺蠖
尺蠖蛾的幼虫,种类很多,是果树和森林的主要害虫
◎ 尺码
尺寸的长短大小
尺码为7号的帽子
◎ 尺山寸水
指一小片山水
丹棱彭君古豪杰,对予常笑峨嵋劣;曾向华严顶上来,尺山寸水皆能说。——清·张问陶《青神舟中不得见峨嵋山与亥白兄饮酒排闷》
◎ 尺素
书写用的一尺长左右的白色生绢,借指小的画幅,短的书信
函绵邈于尺素。——陆机《文赋》
◎ 尺头,尺头儿
(1)尺码
(2)〈方〉∶衣料;零碎料子
拿了一匹尺头
◎ 尺子
导引钢笔或铅笔画线条或量尺寸的木尺或金属尺
【寅集上】【尸字部】尺 ·康熙筆画:4 ·部外筆画:1
【廣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𠀤昌石切,音赤。【說文】十寸也。人手郤十分動衇爲寸口,十寸爲尺,規矩事也。从尸从乙。乙所識也。周制:寸尺咫尋常仞,諸度量皆以人體爲法。【家語】布指知尺,舒肱知尋。【前漢·律歷志】度量衡皆起於黃鐘之律,一黍爲分,十分爲寸,十寸爲尺。【蔡邕·獨斷】夏十寸爲尺,殷九寸爲尺,周八寸爲尺。【周禮·司市】疏置丈尺於絹布之肆。 又大尺曰施。【管子·地員篇】其施五尺。【註】施音遺,大尺之名。 又【小爾雅】五尺謂之墨。【周語】不過墨丈尋常之閒。【註】五尺爲墨,倍墨爲丈。今木工各用五尺以成宮室,其名爲墨,則墨者工師之五尺也。 又【唐輦下歲時記】二月朔日爲中和節,賜大臣戚里尺,謂之裁度民閒。 又法三尺,謂以三尺竹𥳑書寫法律,故俗謂舞文爲弁髦三尺。今以三尺爲𠛬具,非也。 又叶昌約切,音綽。【詩·魯頌】是尋是尺。叶下作若。 【韻會】通作赤。
考證:〔【說文】周制,寸,尺,咫,尋,常,諸度量皆以人體爲法。〕 謹照原文常字下增仞字。〔【周禮·地官】置丈尺於絹布之市。〕 謹照原文地官改爲司市疏,市改肆。
【卷八】【尺部】尺
十寸也。人手卻十分動脈爲寸口。十寸爲尺。尺,所以指尺䂓榘事也。从尸从乙。乙,所識也。周制,寸、尺、咫、尋、常、仞諸度量,皆以人之體爲法。凡尺之屬皆从尺。昌石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