● 俘
◎ 打仗时被擒的敌人:俘虏。战俘。遣俘。
◎ 打仗时擒住敌人:俘获。被俘。
prisoner of war; take as prisoner
◎ 俘
〈动词〉
(1) (形声。从人,孚(
)声。本义:俘获)(2) 同本义
俘,军所获也。——《说文》
以为俘聝。——《春秋传》。按,死者取左耳为聝,生者为俘。
俘,取也。——《尔雅》。李注:“囚敌曰俘。”
俘二百五十人。——《左传·宣公二年》
(3) 又如:生俘(活捉);俘斩(俘获斩首);俘系(俘获拴缚);俘执(俘获擒捉);俘敌数千
(4) 缴获;指用战争手段获取对方土地或物质等
俘厥宝玉。——《书·汤誓》
俘我王官。——《左传·成公十三年》
(5) 又如:俘劫(侵犯掠夺);俘邑(在战争中获取,因而对其有所有权的城邑)
◎ 俘
〈名词〉
(1) 俘虏
夷不乱华,俘不干盟。——《左传·定公十年》
(2) 又如:伤俘(受伤的俘虏);战俘(战争中捉住的敌人)
(3) 通“宝”。珍贵之物
齐人来归 卫俘。——《左传·庄公六年经》
◎ 俘获
(1)
(2)作战中,俘虏的敌方人员和缴获的装备、物资、马匹、文件等的统称
(3)原子核与基本粒子(如中子、电子)的聚合,可释放γ射线或产生核裂变
◎ 俘虏
(1)战争中活捉的敌方从事战争的人员。即战俘
(2)非本意地受(义务、责任或财产)约束的人
◎ 俘虏
虏获
俘虏敌军三百人
【子集中】【人字部】俘 ·康熙筆画:9 ·部外筆画:7
【唐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𠀤芳無切,音孚。【說文】軍所獲也。【春秋·莊六年】齊人來歸衞俘。三傳皆曰衞寶,杜預曰俘囚,疑經誤。一說俘,取也。與書俘厥寶玉同義。經以所取言之,傳以其物言之,非經誤也。又【左傳·莊三十一年】諸侯不相遺俘。【爾雅疏】囚敵曰俘,伐執之曰取。
【卷八】【人部】俘
軍所獲也。从人孚聲。《春秋傳》曰:“以爲俘聝。”芳無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