● 宅
◎ 住所,房子(多指较大的):住宅。内宅(指住宅内女眷的住处)。宅门。宅邸。宅第。
◎ 葬地,墓穴:宅兆(坟墓的四界)。
◎ 居住:宅心仁厚(居心仁义厚道)。
residence, dwelling, home; grave
◎ 宅
〈名词〉
(1) (形声。从宀(
),乇( )声。本义:住所;住处)(2) 同本义
宅,所托居也。——小徐本《说文》
上以厚,下安宅。——《易·象传》
五亩之宅。——《孟子·梁惠王上》
便利田宅。——汉·刘向《列女传》
方宅十余亩。——晋·陶渊明《归园田居》
岐王宅里寻常见。——唐·杜甫《江南逢李龟年》
住近湓江地低湿,黄芦苦竹绕宅生。——白居易《琵琶行》
(3) 又如:卜宅(卜择住处建都地或葬地);宅司(宅子;宅院);宅券(房契);宅相(住宅风水之相);宅神(住宅里的神鬼);宅屋(住房)
(4) 家,常指大家族的家
当日宁荣两宅,人口也极多,如何便萧索了呢?——《红楼梦》
(5) 又如:宅库(私家财库);宅上(犹府上。敬称对方的家);宅家(唐代对皇帝的一种称呼。也称官家);宅田(古时官员告老还家,公家给以养老的禄田);宅眷(家眷;家属。多指女眷)
(6) 葬地
大夫卜宅与葬日。——《礼记·杂记》
(7) 又如:宅兆(墓地)
◎ 宅
〈动词〉
(1) 居,居住
我王来,既爰宅于兹。——《书·盘庚上》
(2) 又如:宅居(居住);宅土(居住在平地上;所居住的土地);宅者(古代指退休家居的官员);宅道(所居之界域);宅中图大(居于中心,谋划四方。谓得地势之利)
(3) 居于;处于某种境地
使宅百揆。(使它居统领百官的位置。)——《书·舜典》
王宅忧,亮阴三祀。——《书·说命上》
(4) 又如:宅忧(处于父母丧事期间)
(5) 存
宅心知训。——《书·康诰》
(6) 又如:宅心(用心,放在心上)
(7) 托;寄托
夫设情有宅,置言有位;宅情曰章,位言曰句。——《文心雕龙》
(8) 又如:宅生(犹言寄托生命)
(9) 顺应,归顺
亦惟助王宅天命,作新民。——《书·康诰》
◎ 宅地
包括房址在内的一块平地
◎ 宅第
规模较大的住宅;府第
宅第有人护卫
◎ 宅基
家宅;房舍及田地
父亲留下的宅基全卖了
◎ 宅门
(1)住宅的前门或主要门
(2)借指住在深宅大院里的人家
◎ 宅舍
宅子;住舍
郊区的宅舍只有奶奶住
◎ 宅院
带院落的房子。亦泛指住宅
◎ 宅子
[口]∶宅宇;住宅
一所宅子
【寅集上】【宀字部】宅 ·康熙筆画:6 ·部外筆画:3
〔古文〕𡧪㡯【唐韻】場伯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直格切,𠀤音澤。【說文】宅,所托也。【爾雅·釋言】居也。【疏】謂居處也。【釋名】宅,擇也,擇吉處而營之也。【書·禹貢】四隩旣宅。【召誥】太保朝至于洛卜宅。又【周禮·地官·大司徒】辨十有二土之名物,以相民宅而知其利害。 又所居之位亦曰宅。【書·舜典】使宅百揆。又【立政】克用三宅三俊。【註】宅以位言,俊以德言。三宅,謂居常伯常任準人之位者。又【禮·郊特牲】土反其宅。 又定也。【書·康誥】亦惟助王宅天命。【註】安定天命也。 又宅兆亦曰宅。【禮·雜記】大夫卜宅與葬日。 又叶徒落切,音鐸。【詩·小雅】其究安宅。叶上作。【大雅】乃眷西顧,此維與宅。叶上廓莫。 【集韻】或作度。
考證:〔【周禮·地官·大司徒】以土宜之法相民宅,而知其利害,以阜人民。〕 謹照原文改辨十有二土之名物,以相民宅而知其利害。
【卷七】【宀部】宅
所託也。从宀乇聲。𡧪,古文宅。㡯,亦古文宅。場伯切